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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26-09-30 · 云上凉山

《凉山彝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发布 12月1日起施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获批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及充换电等作出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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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9月9日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9月24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车辆管理、行驶管理、停放与充换电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在车辆与行驶管理方面,明确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车篷、拆除限速装置等非法改装行为;规定驾驶人需年满十六周岁,驾驶人和搭载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醉酒驾驶、超速及手持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此外,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快递、物流等网络配送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在停放与充换电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集中充换电设施。明确规定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禁止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以防范消防安全隐患。

条例同时明确了各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例如,非法从事加装、改装、拼装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或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违规停放、充电或用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况对单位或个人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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