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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26-10-08 · 娄底新闻网

关于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桩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桩收费行为,要求坚持价费分离、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合理制定服务费并落实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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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整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两电”)充电桩用电价格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两电”充电桩收费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消费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持价费分离,规范分项计价管理。自2024年1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其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政策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严禁在电费中叠加、捆绑其他无关费用。

三、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保障收费公允合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运营单位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兼顾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属性,遵循成本弥补、收益合理、诚信经营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在转供电时层层加价、违规公摊、价外加价,原则上不得收取场地租金、服务费分成。

四、落实明码标价,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及醒目位置规范设置收费公示牌等方式公示收费标准。充电完成后应推送实际充电数据,完整反馈收费构成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请各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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